好博app-咸宁公布2025“守护消费”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一批)
咸宁市市场监管系统以“保障民生权益,守护消费安全”为目标,围绕“打假、处劣、治虚、惩偷”四大攻坚方向,开展2025年“守护消费”铁拳行动,查处了一批食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剂使用超过保质期、商标侵权、制售伪劣产品案件,有力保护了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公布2025“守护消费”铁拳行动第一批典型案例。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案例2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咸安区某伴手礼店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2025年4月23日,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咸安区某伴手礼店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侵权商品,对当事人作出没收假冒注册商标的白酒5箱共计30瓶,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12月11日,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商标权利人举报,在咸安区桂花镇白沙村某副食批发店查获涉嫌假冒某品牌商标的白酒5箱(共30瓶)。经查,该批次白酒来源于咸安区某伴手礼店铺。2024年11月15日,咸安区某伴手礼店铺将抵账得来的白酒5箱(共30瓶)委托咸安区桂花镇白沙村某副食批发店售卖,经商标权利人辨认,该批次白酒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货值为2400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3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咸安区贺胜桥某酱菜坊生产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2025年7月16日,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咸安区贺胜桥某酱菜坊生产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产停业30天的行政处罚。2025年4月23日的食品抽检报告显示,当事人于2024年9月1日批次生产的甜酸藠头,在省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抽检指标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该批次产品共生产销售60件共360瓶,每瓶500g,以4.5元/瓶的价格分别销往各批发商,货值总额1620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和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5 赤壁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姜某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2025年1月10日,赤壁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姜某(以下简称当事人)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024年11月4日,赤壁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销售的豆沙小馒头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2024年11月4日。当事人制售了被抽检批次的豆沙小馒头,在制作过程中添加了复配甜味剂。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且涉嫌犯罪。赤壁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案件移送赤壁市公安局处理。 案例6 通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案 2025年5月12日,通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没款3.6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5年4月8日,通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2025年2月18日至案发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在这期间为招收的托管学生55人提供晚餐服务并收取费用。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通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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